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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生须知

发布日期:2013-11-11    作者:项目办公室     来源: 国际学院    点击:

 

进入2014年春季学期赴台湾高校交流学习学生名单同学请注意,请按如下要求填写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际学院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杨思椿科学馆524室吴老师;厦门校区办公室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包老师)。


需在11月18日前提交材料(学校审查用):

(1)填写《赴台人员审查表》1份(请到国际学院办公室领取,可代领。泉州校区学生请到办公室杨思椿科学馆524室找吴老师;厦门校区学生请到行政研发大楼A813室包老师处领取),按照填写说明填完后,到所在学院党总支签写“政治表现”和“所在单位审查意见”且后者务必盖章,最后交回国际学院办公室。

    《赴台人员审查表》填写说明 2013.doc

(2)《赴台人员名单》     (姓名 所赴学校)赴台人员名单.doc(请将本表保存为以“(姓名 所赴学校)赴台人员名单”为文件名的文件,用电脑编辑简体字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发送至 wusiqiong@hqu.edu.cn,无需交纸质版。)
(3)《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 2014.doc
(要求用电脑简体字编辑填写到“家庭主要成员情况”栏目(含本栏)。未曾因公出国的同学“组团单位”栏目及以下各栏目不用填,有因公出过国的同学(在华大学习期间有境外参访、出演经历等)请填写最近一次因公出国时间、所赴国家(地区)及任务栏目,所有版面需不超过一页。最后将电子版发送至 wusiqiong@hqu.edu.cn,无需交纸质版。)     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范例.doc


需在11月29日前提交材料(办理赴台通行证用):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均需复印,原件本人保存);
(2)本人户口本复印件1份(只需复印户主页与本人页),或户籍证明复印件1份,两者择其一即可(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各地户籍证明有效期从10天至3个月不等。有效期低于3个月的,过期后需重新办理,必须注意避免;户口迁到学校的就在华侨大学派出所办理户籍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以内,泉州校区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595-22693674,厦门校区派出所户籍室电话0592-6161675),户口本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由本人保存,办理赴台通行证时须由本人携带原件亲自前来;
(3)《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doc,按照填写说明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粘贴2寸白底彩色照片,注意第1页最下面申请人签名一定要本人手写签名)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doc

    (标准版式)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pdf

注意事项:
1.港澳生等境外生因不须办通行证,无需提交以上资料。外国学生同样不需提交上述资料,但需要自己办理签证。
2.发电子邮件时请在邮件主题中标明自己姓名附件表格名称
3.赴台通行证需学生本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原件等材料亲自去泉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办理。办理通行证时间由国际学院收到主管部门台办“赴台批件”后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待进一步通知。寒假回家以及返校时间需配合国际学院安排。不服从统一安排者,将可能耽误通行证的办理!
4.如有办理过赴台通行证者,同样需要准备以上全部材料,另外在办理通行证时须携带旧证以便办理加签。


联系人:吴斯琼 老师
电话:0595-22690731
邮箱:wusiqiong@hqu.edu.cn

参考链接:

泉州公安公众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

http://www.fjqz110.gov.cn/wsbs/news-2-1036.aspx


国 际 学 院
201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