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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国际学院高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19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实施ACCA、CFA项目,推动我校国际化办学,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华侨大学国际学院高顿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2024年3-4月开展2022-2023学年高顿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高顿奖学金申请对象为国际学院2022-2023学年全体在校在籍学生。具体评选办法见《国际学院高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绩点成绩、ACCA/CFA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条件之一。

2.精英奖学金不与阳光奖学金、榜样奖学金兼得。阳光奖学金可与榜样奖学金兼得;榜样奖学金中ACCA/CFA可与专业赛事兼得,但ACCA/CFA不可同时兼得。榜样奖学金中专业赛事团队奖不可与个人奖同时兼得。当学年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当学年高顿精英奖学金。当学年获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再申请当学年高顿阳光奖学金。

3.学习绩点、综测成绩以学院2023年9月提供的成绩单为准(参考2023年9月-10月评定校级奖学金的成绩)。ACCA/CFA考试成绩为2022-2023学年(20228-20238月;ACCA考试成绩可以认定到20239月)期间,具体以学院核定为准。

4.每人限申请2项,请注明申请级别。若班级或年级无符合要求的,则空缺或者由学院酌情调剂。

5.申请榜样奖学金的同学,请提交ACCA或CFA官方下载的成绩单,或者相关赛事获奖证书,证书需体现参赛成员和获奖情况。

6.以考过的最高等级成绩申请ACCA或CFA榜样奖学金,不重复评发。

7.各类评奖评优条件中对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排名百分比要求,按照排名/班级人数的百分比进行审核,不再按照班级人数*百分比再四舍五入取整的方式审核。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请在2024323日(周六下午18:00前将《国际学院高顿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包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yangguangfuwu2022@163.com,逾期视作弃权。所送材料要按照说明填写完整,手续完备。

附件:附件1.《国际学院高顿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附件2.《国际学院高顿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附件3:2022-2023学年高顿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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