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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关于评审2022-2023学年新生 “阳光成长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0-04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班级: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新生“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符合《华侨大学“阳光成长计划”资助办法》中规定条件的2022级全日制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标准

“阳光成长计”的资助内容主要分为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三项。本科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430元/月、330元/月、280元/月三个等级,资助时间为10个月,从20229月至20236月。

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认定同时作为“双困”毕业生求职补助等 各项困难补助、社会助学金发放资格的审核依据。

三、名额控制与等级确定

新生阳光成长计划名额的总数控制在学院境内新生人数的25%以内。其中,获一等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人数不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5%;二等和三等人数不超出境内本科新生人数的20%各班级需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以下简称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开展量化评估和民主评议工作。其中,班主任为组长,成员包括班干部、普通学生代表等,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不少于所在班级总人数的10%且不少于5人,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范围内公示。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提交的《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结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附件2)进行班部贫困情况排序,并将评选过程与结果记录在《国际学院阳光成长计划评定会议记录》(附件3)评议完成后,将上述材料以班级为单位上交至学院,学院将根据各班实际情况,确定最终等级。

实际资助需求总量较少、已通过奖学金等方式自立而无需直接资助、希望通过勤工助学获取资助的学生,如符合“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申请条件,应纳入“自立生”类别,以便参评勤工助学等其它资助项目。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精准帮扶政策精神,推进我校精准资助工作,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经核实,原则上可由学院认定获得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须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四、评审要求

1.“阳光成长计划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和学校学院关怀与关心,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阳光成长计划”评审工作的重要环节,各班级要高度重视,结合今年疫情特殊情况,根据《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附件4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2.落实“量身订做、套餐配比”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这是资助工作的核心环节,资助计划的制定应做到:普困与特困有别,权利与义务结合、无偿与有偿结合、长期资助与短期资助结合。

3.重点关注特殊群体、受新冠肺炎疫情和自然灾害影响较重的地区学生、少数民族困难学生等,做到物质关怀与精神关爱并举。

4.各班级应做好资助材料全面收集整理工作,学院将对本次资助材料归档整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阳光成长计划”评审材料进行分类建档存档,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五、评审步骤

1、学生自主申请

向班级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学生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打印并完成本人手工填写,107中午12:00前由班长统一班主任(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联系班主任),并通过学校主页-信息门户-进入“阳光计划”系统进行资助申请其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应按贷款系列表格的要求准备材料(附件5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各班级由班长联系班主任组建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结合《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开展各班级的量化评估与民主评议,请各班级于10月11日(周二)12:00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国际学院阳光成长计划评定会议记录》、校园地贷款与陈进强贷学金纸质材料由班长交至团委副书记(学生)陈晓钰处,联系电话:18850313218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发送至yangguangfuwu2022@163.com

3.学院审核与公示

学院将根据各班级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阳光成长计划”、助学金获得人员名单后进行公示。

六、其他说明

1.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申请助学贷款中的学费、住宿费部分将由学校直接扣缴作为2022—2023学年的学费、住宿费。

2.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的学生需在信息门户办事大厅的阳光计划系统中申请,已获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或陈进强贷学金。

3.各班应充分重视并发挥“阳光成长计划”在育人成才方面的作用,“全面培养”与“重点关注”相结合,通过感恩教育、技能培训、义工锻炼、人文关怀、梳理典型等多种形式对“阳光成长计划”成员进行全方位的培养,提升“阳光成长计划”成员的综合素质。

4.学生资助相关数据均以“学工系统基础信息”中的数据为准,请各位同学认真审核学工系统基础信息”相关信息。

5.学生在填写申请材料时,家庭情况一定要详细真实,可从家庭人口、父母工作情况、家庭收入、家庭医疗支出、受灾突发情况等方面描述,务必认真、详细、准确填写个人及相关信息,不可造假,经班级或学院核查若发现在相关材料中弄虚作假、故意夸大贫困程度、存在不诚信行为或存在过度消费等情况,一律取消其经济困难认定,并严肃处理。

6.如有证明材料(例如:建档立卡、就医报销票据、残疾人证等),可作为佐证材料一并提交。



国际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2104


附件:

1.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量化评估表

3.国际学院阳光成长计划评定会议记录

4.《华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

5.贷款系列表格

6.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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