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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交流】关于选拔2018年春季学期赴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免学费交流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9-28    作者:     来源:     点击:


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

根据我校与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Windesheim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在2018年春季学期赴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选拔我校机电及自动化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建筑学院本科三年级(五年制本科专业为四年级)学生赴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交流一学期,学习对应专业课程,教学语言为英语。学习期满后返回华侨大学,按照我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入相应年级继续完成我校课程。我校教务处将根据交流大学提供的成绩单,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认定学分。

二、学习时间及名额

1.交流期限:2018春季学期(2018129 –2018623)

2.免学费名额:5名。我校根据学生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同时兼顾各学院专业的均衡分布选拔。

三、项目费用

1.学费:交流期间学生正常缴纳我校学费。荷兰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学费约6500欧元/每学期,根据两校合作协议,提供5个免学费名额。

2.住宿费:学生正常缴纳我校住宿费,在荷兰学习期间的住宿费自行承担。

3.其他费用:学生须具备5万人民币及以上的资金存款证明,用于签证申请。个人需承担往返旅费、生活费、住宿费、保险、医疗费用、签证费用等。当地的生活费(含住宿费)约4000-4500欧元/每学期。

四、选拔条件

1. 2015级在校本科生(建筑类专业为2014级在校本科生)。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2.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独立生活及适应能力。

3. 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英语要求:雅思成绩不低于6.0

4.所在专业须在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有相同或相近专业及其相关课程可供选择,更多信息请参考:http://www.windesheiminternational.nl/study-programmes/exchange-programmes/

五、其他要求

1.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将予以取消今后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申请资格等相关限制性处罚措施。

2.须经家长/监护人同意,且有相关经济能力自行支付相关费用,并承诺遵守项目的相关规定。

3.交流期满后须按期返校并到专业所在学院及国际学院报到,提交《华侨大学出国(境)交流学习总结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未经批准或交流期满后逾期不归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六、申请材料

1. 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

2. 华侨大学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附件2);

3. 学分绩点证明1份(学院教务室打印盖章);

申请学生准备好上述材料,提交所在学院。2017101617:30前由所在学院将《汇总表》、学生申请材料等纸质材料提交至国际学院交流项目部欧美项目办公室(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517室,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09)。

联系人:邹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692933,传真:0595-22699139

邮箱:zoubingxin@hqu.edu.cn

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517

厦门校区行政研发大楼A1709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2.华侨大学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

3. XX学院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汇总表

4.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申请表

5.温德斯海姆应用科技大学国际学生申请材料清单

国  际  学  院

教    务    处

2017年9月28日


2016年秋季学期交流生蔡婷婷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