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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交流】关于评选2019年华侨大学国际学院中教国际121榜样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23    作者:交流项目部     来源:     点击:

为进一步实施《中美人才培养计划》121双学位项目,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华侨大学项目学生赴美期间努力学习,学有所成,顺利完成121项目按时返回华侨大学,获得中美大学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根据《华侨大学国际学院中教国际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现将有关2019年华侨大学国际学院中教国际121榜样奖学金评选通知如下:

一、121榜样奖学金内容

1.申请对象:顺利完成该年度121项目,按时毕业获得中美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且被世界名校录取(2019年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前200名)攻读研究生或被全球500强企业录用。

2.奖学金内容: 5000人民币/人。

3.奖学金名额:不限。

二、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守校规校纪,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

3.符合中教国际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资格:

(1)在四年内完成中美大学所有课程,获得中美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2)在美方大学学习期间表现突出、积极参加美方大学组织的各项活动、所学课程平均成绩达到3.5(含3.5)以上,总分4.0;

(3)在中方大学第一年和第四年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

三、评发程序

1.121榜样奖学金名额按照该年度参与项目学生总数及该年度奖学金总额进行调整,严格控制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申报人填写《华侨大学国际学院中教国际121榜样奖学金申请表》并附上被世界名校录取或被全球500强企业录用的正式通知书及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如成绩单、公开出版物学术论文、获奖证书、受表彰证书等复印件,于2019年6月7日17:30前将申请材料(纸质)提交至国际学院交流项目部。国际学院将根据报名学生的情况进行评审和汇总后上报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121项目办评选公示。公示结束后,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向获奖交流生颁发奖金和荣誉证书。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试行)由中教国际教育交流中心121项目办和华侨大学国际学院负责解释。

2.121榜样奖学金获得者需出席2019年6月30日19:00举行的颁奖典礼。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老师

电话:0595-22692933   传真:0595-22699139

邮箱:zoubingxin@hqu.edu.cn

地址:泉州校区杨思椿科学馆517室

附件:1. 华侨大学国际学院中教国际121榜样奖学金申请表


                                  国际学院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