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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全英文专业大类招生分流与预转专业工作实施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12    作者:郭寅梅     来源:     点击:

根据《华侨大学关于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指导意见》(闽教学〔2018138号)、《关于本科学生转专业补充规定的通知》及华侨大学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和教务处相关通知,现将我校全英文专业2018级本科生分流与转专业工作实施安排如下:

分流安排:

一、受理对象

受理对象为国际学2018级工商/会计中美121双学位班、2018级国贸/金融中美121双学位班、2018级金融学中美121双学位班及旅游学院2018级酒店管理全英文教学班的学生。

二、分流流程

请下载并填写《华侨大学中美121双学位专业分流申请表》(附件1)。请务必认真确认签字后于2019416日前统一交给学习委员,由班委于201841717:00前汇总电子表(附件2)以班级名称命名发至邮箱guoyinmei@hqu.edu.cn,并将纸质版交至杨思椿科学馆519学院教务办公室(郭老师:22690730)。

三、分流导向

1.未参加121项目的学生,必须进入学校开设的相关全英文教学专业就读。如下表所示,2018级工商/会计中美121双学位班、旅游学院2018级酒店管理全英文教学班分流至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或会计学(ACCA,全英文教学)。2018级国贸/金融中美121双学位班、2018级金融学中美121双学位班分流至金融学(CFA,全英文教学)。

分流前专业

分流后专业

未参加121项目学生的分流导向

工商管理类(中美121双学位专业:工商管理类、酒店管理专业全英文教学)

国际学院国际商务(全英文教学)或会计学(ACCA,全英文教学)

经济学类(中美121双学位专业:经济学类)

 

国际学院金融学(CFA,全英文教学)

 
2. 参加121项目,符合赴美学习要求的同学,根据赴美修读的专业在大类专业中选择,分流导向如下:
 
 

现全英文专业

赴美修读专业1

拟分流专业

参加121项目同学的分流导向

 

金融学

金融学

国际学院金融学(CFA,全英文教学)

会计学

会计学2

国际学院会计学(ACCA,全英文教学)

备注:

1. 参加121项目学生应以所赴美选修专业为分流导向。

2. 仅针对全英文工商管理大类招生的学生

 

四、其他事宜

1. 根据《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本科在校生一年级下学期可申请转专业,不予以二次以上转专业。

2.学生的分流情况最终以学院同意接收和学校的审批意见为准。

预转专业安排:

一、受理对象

国际学院和旅游学院全英文教学全日制本科生(不含香港副学士)。

二、基本原则

1.采用全英文教学或者属于“中美联合培养班”学生不得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班级,以下23情况除外。

2.境外生可按照教务处规定,选择转入非全英文教学专业班级。

3.正式被中美联合培养121项目美方大学录取并且最终赴美学习的学生,可以依据其赴美相关专业申请对应的非全英文教学专业班级,但以所申请学院接收为准。

4.属于“中美联合培养121国际班”且未申请转专业或者未能最终赴美学习的学生,按照分流方向进行分流。

5.满足其他高等教育法规和学校以及教务处出台的相关规定的条件。

三、拟转专业流程

需转专业学生先填写分流、预转专业申请表,待教务处通知再正式办理转专业手续。其中,参加121项目同学的转专业导向参见下方表格。

 

 

赴美修读专业1

拟转入专业

 

 

参加121项目同学的转专业导向

 

市场营销

工商管理学院市场营销

商务经济学/经济学

经济与金融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

国际酒店管理/酒店管理

旅游学院酒店管理

工商管理/管理学2

工商管理学院工商管理

会计学(经济类全英文教学招生的学生)

国际学院会计学

金融学(工商管理类全英文教学招生的学生)

国际学院金融学

备注:

1.参加121项目学生应以所赴美选修专业为分流导向。

2.仅针对全英文工商管理大类招生的学生

3.若在国际学院工商管理类学生赴美修读专业为金融学或国际学院经济学类学生赴美修读会计学专业的学生需办理转专业手续,时间以教务处通知为准。

 

四、其他事宜

1.转专业还需符合招生简章上规定的其他转专业的要求。

2.对转专业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以教务处最终公示名单为准。

3.转专业结束后,各转专业学生在学院公示之后,应登陆个人学分系统并比照所转入的教学培养方案,整理出个人所缺相关课程并向学院书面汇总。教学秘书负责整理,全英教学部负责将其纳入后续补修排课计划。

4. 上述转专业实际结果均以教务处最终审批生效为准。

5. 本细则相关条款如出现理解歧义或本未尽之处,由国际学院院务委员会负责解释。解释内容与本细则条文具有同等效力。

 

国际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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