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本科生缓考管理工作,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华侨大学本科考试工作条例》《华侨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适应范围
第二条 缓考申请仅适用于本科培养方案中的必修课程的期末考试。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因校内必修、专业选修课程之间发生时间上的冲突。
2.国考、ACCA、CFA、雅思、托福等全球统考的重大考试和校内必修、专业选修课程之间发生时间上的冲突,或该校内课程考试发生在以上各类考试的前后各一天范围内。
3.学校、学院组织的重大、重要赛事或其他活动,与校内必修、专业选修课程之间发生时间上的冲突,或该校内课程考试发生在以上活动的前后各一天范围内。
4.急重病或因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
第三章 办理流程
第四条 学生申请缓考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因病申请缓考的,须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2.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申请缓考的,需由本人或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由学院相关老师或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五条 符合申请缓考条件的学生,须在其所申请缓考课程考试前填写《国际学院缓考申请表》,并提前一周内办理好缓考手续。
第六条 学生缓考书面申请经授课教师、教学秘书、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后,于课程考试前将《国际学院缓考申请表》交由国际学院全英教学部线上申请、备案、存档,学生自行在教学系统平台上查询申请的课程是否为“缓考”状态,该流程才算办结。
第七条 如果多人参加同一活动且均符合缓考申请条件,可联系学院相关业务的老师统一办理。
第八条 缓考未获批准的学生,须按时参加当学期的期末考试。
第四章 考试组织
第九条 每学期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缓考学生考试,该考试不包含体育课和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实践教学环节须随下一年级进行重做。
第十条 申请缓考获得批准的学生,可报名参加每学期开学初学校统一组织的缓考考试。
第十一条 已申请缓考的学生,须按照学校补考安排参加所申请课程的考试,否则成绩按照“缺考”记载。
第十二条 缓考只有一次考试机会,与每学期开学初补考的学生一起参加考试。
第十三条 缓考不及格的课程一律重新学习。
第五章 其他说明
第十四条 申请缓考的学生,若确因突发事件等特殊原因不能在考试前办理缓考手续的,也须由本人提出,委托同学等代办相关手续,报经学院批准。
第十五条 对没有提前申请缓考或提出申请未获得批准、擅自不参加考试的学生,该门课程记为“缺考”。
第十六条 凡以虚假理由获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该门课程成绩按缺考记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