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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国际学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9-23    作者:     来源:     点击:

学院各班级:

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关于评选本科生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暂行规定》(教务〔2014〕18号)、《华侨大学学生荣誉称号授予办法》(华大学〔2022〕32号)和《华侨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华大学〔2014〕3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拟于9-11月份开展2023-202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必须从我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且上学年符合实际在学状态大于一学期;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且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名次/班级人数;不能四舍五入)。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必须符合校级本科学生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从我院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当学年“阳光成长计划”本科境内学生中产生;评选办法根据《华侨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华大学〔2022〕3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本学期初转专业的学生,符合2023-2024学年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条件的,向原所在学院或原班级申请。

4.名额综合考虑年级/班级/专业分布,具体分布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每个班级至多1个名额。若同年级无满足规定条件的同学,由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讨论后另行决定。励志奖学金班级名额若出现剩余,由学院择优调剂给其他班级符合条件的同学,择优推荐参考学生个人绩点占所在班级排名。

二、评选要求

1.在开展评选工作时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认真实施评选程序,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导向作用,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入门条件之一。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校级奖学金、综合成绩优秀学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国家奖学金获得者由国家颁发获奖证书,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3.校优秀学生必须从获得当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教育部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教育部台湾学生奖学金、中国政府奖学金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福建省台湾学生奖学金、福建省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

三、报送时间及要求

1.通过信息门户-办事大厅-奖学金(荣誉称号)进行申请及评审。请有意向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请在9月28日中午14:00之前在系统提交申请,逾期未在系统提交的申请将不予以受理。(目前系统尚未上传综测成绩,预计9月25日可在系统申请,等上传后会再次提醒大家)

2.申请国家奖学金同学同时填报《国家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2024年9月28日中午14:00之前发yangguangfuwu2022@163.com。请不要调整表格格式。

3.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同学请同时将2023-2024学年(2023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相关科创、学科竞赛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按照获奖时间顺序放在同一张WORD文档,清晰可见,转成一份PDF格式即可,命名“年级+姓名+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作证材料”,电子版以班级为单位发送至邮箱yangguangfuwu2022@163.com。

4.当学年学业绩点成绩单以截止2024年9月28日上午14:00之前教务系统查询的“评奖评优专用成绩单”为准。综测成绩及排名以信息门户奖学金申请系统查询的为准。

5.申请材料以班级为单位报送,请各班负责人及时报送材料,并提醒相关同学在系统提交申请。

6.未按照要求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报送。


附件:

1.2023-2024学年国际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名额控制数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Excel版)

3.国际学:〔2023〕9号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国际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际学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