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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院班委聘任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12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各班班委产生由班主任根据《华侨大学学生班级事务公开办法》(校学[2013]67号)负责组织开展。

第二条 原则上,每届班委以一学年为任期。班委每学年换届一次。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两周应完成老生班级班委换届工作。

第三条 高年级班级团支书原则上应由班级党员或预备党员担任。团支书应由共青团员担任。

第四条 各班根据班级工作需要,可设置班长1名、副班长1-2名、团支书1名、学习委员1-2名、心理委员1名、科创委员1名、生活委员1名、宣传委员1名、组织委员1名、文艺委员1名、体育委员1名。

第五条 鼓励港澳台侨及外国留学生积极参与班委工作;鼓励学有余力的班级同学积极参与班委工作;

第六条 每学年末,由学院和班主任共同开展对班长、团支书的考核工作,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由班主任召开班会,组织班委工作述职,开展对其他班委的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结果报学院备案。

第七条 班委应积极履职尽责,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及班级交付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每学年初,各班应及时向学院报送本班班委花名册。若班委出现变动,应及时报送学院。

第九条 班委管理参照关于《华侨大学学生干部培养与管理规定》(华大学〔2017〕43号)。学院将定期组织班委培训。

第十条 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及学院学生工作委员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