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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交流】关于选拔2018年春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2    作者:     来源:     点击:

各学院:

根据我校与日本岐阜大学、武藏野大学、岛根县立大学签署的合作协议,我校拟于近期选派学生于2018年春季学期赴日本进行交流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2018年春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习项目。

2.项目要求

1)基本内容:选拔我校部分本科专业和研究生专业(以对方学校开设的专业为准)的学生到日本接受课程教学,开展本专业领域的相关学习,教学语言为日语/英语。所修学分我校将根据课程内容、课程性质、学分设定等具体情况,按照《华侨大学本科生课程学分转移和成绩认定规定》(教务〔201317号)、《华侨大学研究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籍管理、课程管理及学位论文环节管理暂行办法》(研究〔20177号)相关规定给予认定。

2)外语要求:原则上日语水平要求达到国际能力测试二级及以上。申请武藏野大学语言要求详见该校招生资料(英语TOEFL iBT 61分或IELTS 5.5TOEIC 700分以上,限学科)。

3)学习期限:1年或半年。

3.名额详见附件3

4.只接受我校推荐的学生,不接受学生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5.在日本交流期间禁止校外打工。

6.选拔方法:根据在我校平均绩点及其他表现,择优推荐。

二、项目费用

1.日本岐阜大学、武藏野大学不收取任何学费,包括检定费、入学费和授课费。岛根县立大学须缴纳入学检定费、入学费、学分费。

2.自行负担往返交通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个人所需费用。

三、报名条件

1.我校在读2015级本科生或2016级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必须是对方学校开设的相同或相近专业)。

2.思想端正,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处分记录。身体健康,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未曾有过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学生优先。

3.积极参与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才能和协作精神,善与人沟通。

4.外语水平符合项目要求,学习成绩总平均绩点排名较前者优先。

5.交流期满后按期返回我校继续完成学业。

6.经监护人同意,且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按日方要求出具财力证明。有经济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以及在日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其他个人所需费用。

7.获得我校推荐资格后,除非不可抗力,不得无故退出项目。否则,今后将取消所有对外交流项目的报名资格。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

1.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1,双面打印)。

2.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见附件2,务必请监护人亲笔签名后再传真或扫描发送邮箱或邮寄至国际学院)。

3.华侨大学教务处开具学籍证明/研究生院开具在学证明。

4.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开具成绩单及学分绩点证明(须包括本校入学至今已修得所有课程)及其复印件。

5.国际日语能力测试证书复印件或J-CAT成绩单。

6.护照首页和签名页复印件(没有护照的先交身份证复印件,但需尽快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申请办理护照)。

7.证件照(按各校正式申请材料要求)。

8.银行存款证明(可等公示名单确认后提交)。

9.其他各校要求材料,具体请见附件3

五、注意事项

1.若无法提供每月不少于5万日元的资金支持证明,将遭到日本入境管理局拒签。

2.进入我校公示名单仅代表获推荐资格。日本合作高校根据对申请人的正式申请材料的审查及面试结果,最终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六、报名申请时间安排

请有意向申请的学生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71018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国际学院办公室(泉州校区办公室在杨思椿科学馆517室;厦门校区办公室在行政研发大楼A1709室)。逾期不候。

项目联系人:金燕红老师

电话:0595-22690731,传真:0595-22699139

邮箱:2782972140@qq.com

 

附件:1.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

2.华侨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监护人声明

3.华侨大学赴日本合作高校交流学习项目简况表


        2018年春季学期赴日本合作高校项目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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